四、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运行和管理,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5.9 填埋终止后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杀虫剂容器等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焚烧、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资源化、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有条件的地区,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法规,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运输和处理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应用新工艺、废玻璃、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在坚持因地制宜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 1.5 应按照减量化、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
三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降低处理负荷,废金属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运营市场化 、
五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炉渣、收集、建设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制定本技术政策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防止污染环境。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二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促进社会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要积极研究新技术、设计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无害化的原则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七、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建设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堆肥 、
六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
